2015-01-09 非遗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近十年来,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保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后,我国予以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强有力的保护,取得显著成绩,正向纵深发展。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领导干部到普通平民百姓,都有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1)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2)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3)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5)怎样解决上述问题?

一.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和联系

这个问题既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践问题。要真正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首先把这个概念问题和理论问题搞清楚。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无形文化财” 一词的英语翻译。最早使用“无形文化财”一词的国家是日本。1950年日本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首先提出和使用了“无形文化财”一词。1962年韩国政府制定文化财保护的法律也将“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列入自己的范围。他们所指的文化财即是文化遗产,“无形文化财”就是无形的文化遗产。他们所说的无形文化财,就是现在我们所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人类历史上人民群众创造的,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知识类,民俗类,技艺类,技能类,表演类等传统文化遗产。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的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总则第一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总则第二条又对此具体阐述为五个方面:

(a) 口头传说的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 表演艺术;

(c)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实践;

(e)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从其上述五个方面要求来看,主要是指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民俗、民间节庆、民间祭祀、民间信仰、杂技、戏曲、音乐、歌舞、民间工艺美术等等方面。

按照联合国这个界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上无与伦比,名列前茅。不要说全国,就拿浙江来说,你说有多少啊!如杭州的织锦、张小泉剪刀,东阳的木雕,嵊县的竹编,青田的石刻;浙江的越剧、绍兴的莲花落,西施的故事,白蛇传的传说,还有杭州的庆余堂(创建于1874年,胡雪岩投资兴建的,北有同仁堂,南有庆余堂)。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我个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广义的,有狭义的。联合国的界定不是广义的,而是狭义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应而存在,相比较而独立,相协调而发展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摆在我们眼前,比较好理解。如长城、故宫、十三陵、天坛、地坛、雕刻、陶瓷艺术品等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然。两者都是文化遗产,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这是相同之处。不同的是,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形的,是静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是动态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之后世主要靠国家的财政、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以及历朝历代的广大的收藏家的收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靠一代代的杰出的大批的传承人去传承。两者显然是不同的,但是两者又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不是两张皮,而两者往往是一个整体。没有物质文化遗产就表现不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创造不出物质文化遗产。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看不见,摸不着。一个是见物不见人,一个是见人不见物,或者是先见人后见物。比如:长城、故宫、古衙署、十三陵和古村落等等都是两者有形的融合。

这里还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遗产的概念来说,都有时效性。按国际通常说法一般要在100年以上。近几十年来的,或当下的物质文化不能算是遗产,因为尚未经过历史发展的沉淀和验证。有人指出我国解放后出现的陕西户县的农民画,上海金山县的农民画能否进入国家非遗保护名录?这可以说是为时过早。

二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民族民间文学、民俗、民间艺术等。但文人文化、贵族文化、宫廷文化、精英文化等等也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二十四史、四书五经、宫廷戏曲、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书画、中医等等。但在我们国家,当前最急需的是保护和抢救那些濒危消亡的民间文化。

三是,我们所强调的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历史上最优秀的、具有民主性的精华,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财富,而不是那些封建的、落后的、愚昧腐朽的东西。比如,历史上那些抽鸦片、开妓院、赌博,和女人裹小脚等等,你不能说它们不是非物质文化。但你就不能保护它。

二. 为什么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民族对自己的文化遗产都能自觉地进行保护。如果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对自己的文化遗产不屑一顾,或放肆破坏,那么这个国家或民族也就快消亡了。

保护和传承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1. 捍卫国家文化主权,维系国家文化安全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其文化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维系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自从联合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布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在相互争夺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我们这样历史悠久、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却对一些具体的文化资源往往疏忽或顾及不上。相反,周边一些小国家却十分看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争夺。他们不择手段,无所顾及的抢先将古代我们传入他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成为他们自己国家的文化遗产,这就直接影响和威胁着我们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比如,韩国把我们国家传入他们的端午节,改头换面向联合国申报为他们的“端午祭”。此外,他们还想向联合国申报汉字,荒唐地说,中国的汉字是他们发明的。“汉”和“韩”同音,说韩国人是古代的东夷族,从山东出发进攻中原打败华夏族,占领河南而创造汉字。他们还认为,造纸术不是中国人发明的,而是他们发明的。活字印刷也是他们发明的,并都要向联合国申报。2003年,我们国家向联合国提出申报高句丽文化为世界文化遗产,韩国和朝鲜联合向我们抗议。几经交涉后,才达成三国共同申报。韩国还强调,东北的萨满教是韩国古代民族的宗教,是韩国的国教,因萨满教起源于于中国东北,就说东北是韩国民族的起源地,这样一来,我国东北也就成了韩国领土。印度尼西亚已经把我们的皮影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日本人还算是聪明,他们的战略是改头换面,把我们的书法叫书道,把我们的茶艺叫茶道,把我们的柔术叫柔道,用道来代替法,用道来代替艺,用道来代替技。

因此看来,保护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捍卫国家文化主权,维系国家文化安全的当务之急。

2. 认识国家历史,留住民族记忆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都需要清楚地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牢牢留住民族的记忆,否则他就没有国家的意识,民族的情感,就没有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认识国家的历史,留住民族的记忆,主要靠什么呢?主要靠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先生多次强调,要留住民族的“根”和“魂”。他所说的“根”和“魂”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他多次强调说:“我们这一代人能留下什么,我们的子孙就有什么。我们这一代人留不下什么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丧失什么。”

我们国家五千年历史给人类留下的是什么?是文化财富,是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能保留下来的是极为有限的,而大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四书五经、二十四史、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书法绘画、中医中药,以及我们民间文学的四大传说(梁祝、孟姜女、牛郎织女、白蛇传)和三大史诗,新疆维族的《玛纳斯》,蒙族的《江格尔》,藏族的《格萨尔》,还有我国法定的四大节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还有大量的民间歌曲音乐、民间美术以及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等等。你了解后能不感到我们的祖国伟大吗?能不感到我们祖国的历史悠久和文化深厚吗?能不为我们中华民族感到自豪吗?

3. 保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华文化既博大精深又绚丽多彩。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其基本内容和特点可用八个字概括:“博大精深,绚丽多彩”。读读二十四史、儒家经典、古典文学、古典哲学,你就会感到它的博大精深,认识了解一下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你就会感到它的绚丽多彩。你如果有条件的话,到全国各地走一走,看一看,深入考察一下,一个个地域文化,一个个民族文化,一种种民间文化,都是一本大书,一部百科全书。你会感到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是无法用语言表达和形容出来的。

4. 弘扬民族精神,令人开拓奋进

我们国家的历朝历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大量的代代口耳相传的和史书记载的创世神话,都蕴藏和展示着极为丰厚的,崇高的民族精神,一直激励和鼓励着后人奋发向上,开拓前进。如盘古开天,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的神话传说。盘古开天辟地,所向无敌的英雄气概;女娲炼五彩石以补苍天和抟土造人的无私奉献、造福人类的崇高精神境界;精卫鸟嘴叼石子填平沧海和老愚公生命不息,移山不止的坚强毅力。这就是民族精神,是我们的精神力量。

三. 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保护,难在传承。综观世界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一般都是国际保护,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主要是民间保护)。我们国家基本上也是这几方面的保护。但因社会制度和国情的不同,其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1、 国际保护

在国际保护方面,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一点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国际保护的力度还是很大的。联合国将人类的文化遗产分为五类,一是历史文化遗产(如我国的长城、丽江古城),二是自然与文化双重文化遗产(如我国的泰山、五台山),三是景观遗产(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如庙会,卧龙自然保护区等),四是记忆遗产(如汉字、丽江纳西族的东巴象形文字,以及各种档案资料等等),五是口头与物质文化遗产。这五种文化遗产基本上包括了人类的社会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联合国申报成功的文化遗产已达39项,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书法,剪纸,昆曲等。文化遗产一旦进入联合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等于是进了保险箱。

2、 国家保护

人类的文化遗产除了国际的保护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本国自己的保护。因为联合国的国际保护毕竟是极为有限的。像我们国家的历史这样长,地域这样广,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丰富无比,只靠国际上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我们国家自己来保护。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重视的、有成效的。特别是近十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倍加重视。我们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的做法是:

(1)普查出书,公布国家重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注册登记,列出重点保护项目。国家文化部已先后三批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是1524项。这152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国家保护的重点项目,已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有些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给予了拨款保护。同时通过全面普查还出版了一大批民间文化遗产著作,如中国民协出版的《中国木板年画集成》、《中国民间故事全书》、《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名录》、《中国民俗志》、《中国古村落代表作集成》、《中国民间文化之乡》丛书,等等,在国内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命名杰出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靠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的传承。保护需要传承, 传承才是最有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靠传承人绵延不断,生生不息,而且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一旦传承人中断,那么它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濒危消亡。因此,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困难。目前,文化部已命名杰出传承人三批,共1488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杰出传承人166人,共计1654人。这只是命名了千百万传承人中的一小部分。还有大批的传承人尚待命名与保护。传承人一旦被命名为国家级的杰出传承人,则身价百倍,名声大增。

(3)命名民间文化之乡保护

近十年来,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了一大批中国民间文艺之乡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热烈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国家文化部已命名中国民间文化之乡近200个,中国民协已命名中国民间文艺之乡150余个。如,我们中国民协命名的:中国盘古文化之乡、中国女娲文化之乡、中国愚公文化之乡、中国木兰文化之乡、中国剪纸艺术之乡、中国牛郎织女文化之乡、中国梁祝文化之乡、三国文化之乡等等。中国民间文艺之乡的命名是一个成功的创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民间文艺之乡都分散在全国各地,大多都在基层和乡镇。民间文艺之乡的命名,有力地整合了地方的文化资源,推出了地方的文化亮点,打造了地方的文化品牌,塑造了地方的文化形象,提高了地方的文化知名度。我们每命名一个中国民间文艺之乡,实际上也是唤醒了各级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意识,把人民群众的自发抢救保护行为变为政府的自觉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各级政府。冯骥才主席说过一句精辟而深刻的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是政府,保护也是政府。”

(4)国家立法保护

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可行而必要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是刚性的,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是相当强大的。我们国家已出台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保护法》,目前正在制定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如此法能出台,对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会更大。

(5)教育保护

教育保护主要是将我国著名的、有代表性的、有生命力的文化遗产编写进中、小学教材,从娃娃教育抓起,使之代代相传。像山东胶州是我们命名的“中国剪纸艺术之乡”,河南济源市是我们命名的“中国女娲文化之乡”。他们已将剪纸艺术和女娲文化编写进乡土教材,让中小学生从小就熟悉、了解、并热爱本乡本土的民间文艺,取得良好效果。

(6)产业保护

产业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将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为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受到社会的欢迎和喜爱,自然能使其得到传承和延续。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严格科学态度的指导下,开发利用形成产业是一种更好的保护方式。如:我们命名为“中国剪纸艺术之乡”的河北蔚县,被命名为“中国木兰文化之乡”的河南虞城县,被命名为“中国寿星文化之乡”的山西寿阳县,他们三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使之形成文化产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3、 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有志之士自发的保护。“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目前,我们正在打的是一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民战争。人民群众自发的收藏,自发的收集整理,自发的科学的开发利用,自发的建立博物馆、民俗馆,自发的创办这方面的学校,等等。这些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益深入人心,这是我们新中国六十余年来从未有过的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成绩巨大,令人欣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不能令人疏忽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综而观之,其主要问题有六个方向:

(1) 非遗保护政绩化

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存在严重的政绩化倾向,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其根本目的不是真正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而是一味地创政绩、造声势,促使自己的升迁进步。因此,常常是:重申报,轻保护;重命名,轻建设,只有申报的高涨热情,未见保护和建设的实际行动。申报成功之后,就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时。

(2) 非遗保护时髦化

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当作是一种时髦的装饰,好像人家都在搞,我这里不搞就面子不好看,对上、对下就都不好交代。因此,做表面文章,也来申报一项非遗项目,也来搞一个民间文艺之乡,发出一点声音,时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喊喊口号,凑凑热闹而已。

(3) 非遗保护商业化

这个问题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商业化倾向明显,重开发,轻保护,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项目开发,无所顾忌。急功近利,杀鸡取卵,往往是大开发大破坏,小开发小破坏,不开发不破坏。

(4) 非遗争夺激烈化

有些地方政府之间为了本地方的利益,拼命争夺非物质文化资料,特别是一种资源几处或多处共存的地方,往往发生争夺大战,闹得不可开交,很不愉快。如:梁祝文化有五六个省争,牛郎织女文化有七八个省争,女娲文化有十来个省争,花木兰文化有三四个省争,大禹文化有三四个省争。这些省市往往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有的地方还上法院打了官司。如河北省正定市和河北省临城县争夺赵云故里。中央电视台还播放过有关争夺的激烈场面。这些问题在清代就已发生过。如河南南阳和湖北襄阳两处争夺诸葛亮的卧龙岗和躬耕之地。最近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对这个问题下发一个通知,要求制止地方争夺名人故里的现象发生。

(5) 传承人青黄不接和申报的虚假化

从全国非遗保护情况来看,传承人的青黄不接,导致众多非遗危在旦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艺术大师和杰出传承人的子女大多不想再从事手工传承的艺术。他们多去城市打工,或在家乡做些生意,或出国留学。因为从事手工艺的传承或口头传承往往是时间长,收入低,经济回报又少又慢。比如做陶瓷的、剪纸的、雕塑的、风筝的、泥人的、扎花的,等等,都是这样。

此外,传承人申报方向的虚假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给国家和省内承认公布的传承人一些补贴,有些地方政府还给他们评了职称,解决了传承人不少实际困难。这些做法都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也有的地方主管领导看到这里有利可图,就开始申报一些虚假的传承人,把稍有这方面爱好的人,甚至于是与非遗保护不搭界、不着边的人,为他们做假材料、假成绩,然后申报为国家或省、市内的非遗传承人。

(6) 有关民俗方面的几个敏感问题的认识和争论。

A.风水问题;B.择吉问题;C.预测问题;D.相术问题,民俗界往往是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如江西曾申报“中国风水文化之乡”等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有清醒而正确的认识,更要有个严肃认真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1、对一些地方政府非遗保护政绩化、时髦化的现象要严肃批评帮助,讲出道理,指出危害,要使他们深深懂得,只搞政绩化、时髦化,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没有实实在在的东西,难以创出政绩;只有真正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是真正的政绩,才有好的地方形象。对那些不听警告和帮助的,上级和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

2、对一些商业化严重的、对非遗破坏厉害的地方,

要及时制止,或见诸报刊,或通报批评,或进行惩罚,毫不客气。

3对传承人青黄不接现象,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传承人子女的说服、教育和指导工作,要他们放出眼光,看到未来。同时对他们要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要不断提高传承人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必要时要给他们推荐些优秀的社会青年或在这方面有浓厚兴趣的人作为传承人。对虚假的申报,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吊销传承人的资格。

4、对一种资源,多处共存,发生激烈争夺的现象,我们采取的办法是“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携手共建”。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世代代流传于和传承于全国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因此,任何地方,任何民族,任何个人都不能垄断。因为,任何朝代、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民族的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我们要有中华文化的大国意识和博大胸怀。在清代,河南南阳和湖北襄阳就开始争夺诸葛亮的躬耕之地,时任南阳知府的顾家蘅就很开明。他撰写了一幅对联,劝解两家,对联的内容是:“心在朝廷原无论先主后主;名高天下何必辩襄阳南阳”。此联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已成为历史名联。这就是一种胸怀,一种国家意识,中华民族的大局意识。这就是资源共享的解决办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间文学,历来是口耳相传,有其明显的流传性、变异性、群体性和地域性。一种传说、一种神话、一个民间故事,可流传一代或数代,一省或数省。流传到哪里就得到哪里广大人民的喜爱和传承。不管流传到哪里,不管发生什么变异,都属中华文化。知识产权都不是你自家的,是中华民族人所共有的。

我们中国民协这些年来,命名了130余个中国民间文艺之乡。工作中也碰到了很多类似的情况。比如,河北涉县和河南济源市两县都有女娲文化的遗存和传承,我们就为他们都命名了“中国女娲文化之乡”;河北蔚县和山东胶县两地剪纸艺术都十分丰富,各有特色,我们就都给命名了“中国剪纸艺术之乡”。再比如:河北涿县、河南许昌、湖北荆州、湖北襄樊都有丰富悠久的三国文化,我们也都命名了“中国三国文化之乡”。命名后,这些省市的横向合作搞得也都很好,取得较好的遗产保护以及经济合作效果。

对一些有争议的敏感的民俗问题要百家争鸣,继续进行学术研究,不要过早的、武断的肯定或否定。因为我们尚未认识的事物不等于是错误的或没有价值的。(文:赵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