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贡品文化
中原贡品文化的历史演化与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摘  要 中原贡品文化指当代河南省这一区域内的历代贡品文化。本论文对于中原贡品文化在先秦时期的起源与制度的建立、从汉至唐代的发展、宋代至明清时期的演变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与评述;对于中原地区历代贡品中的主要名牌产品,如禹州钧瓷、洛阳唐三彩、开封汴绣、朱仙镇木版年画、南阳玉雕、信阳毛尖茶叶、四大怀药、滑县道口烧鸡、固始皮丝,作了简要的介绍;又概括地指出中原贡品文化的四点基本特征。
    关键词 中原贡品文化;历史演化;特征

贡品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起源及历史演化在全国各个不同的地区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中原地区的贡品文化是中国古代的贡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起源极早而且内容丰富,并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一些重要特征。关于“中原”的概念,历来有广义与狭义的不同解释。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陕西的关中、山西与河北的北部、河南北部与中部、山东的大部、安徽与江苏的北部。《宋史·李纲传》中说“自古中兴之主,起于西北则足以据中原而有东南”;诸葛亮的《出师表》中说“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陆游的《示儿》诗中也有“王师北定中原日”之句;这几处都是指广义的“中原”。而狭义的中原则是指今天的河南省区域,或仅指大禹把中国版图划分为九州之中的豫州。本文论述中原贡品文化,对于“中原”取其狭义,指按照当今行政区划的河南省范围,对于河南省这一区域内历代贡品文化的演变情况及其主要特征,略作考察。

一、先秦时期:中原贡品文化的起源与制度的建立

中原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在远古时期,中华先民就在这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各种文化。中国古代的贡品文化,最早出现于伏羲时期。关于伏羲的命名就与贡品有关系,应劭《风俗通义》云:“伏者,别也,变也;羲者,献也,法也。伏羲始创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故曰伏羲也。”⑴后世称进贡为“贡献”,实际上其源头就在于此。传说伏羲主要活动于中原地区,河南淮阳县如今仍存有太昊陵,这里被称为羲皇故都,河南的巩义、孟津、上蔡等许多地方都有伏羲的相关遗迹。因此,说贡品文化起源于中原地区,应该是不错的。
    颛顼、帝喾时期也已有进贡活动。《拾遗记》云:颛顼时“溟海之北有勃鞮之国……献黑玉之环,色如淳漆,贡元驹千匹。”⑵高辛氏时,“有丹丘之国,献玛瑙瓮,以盛甘露”⑶。颛顼、帝喾主要活动于中原地区,今河南内黄县还存有颛顼帝喾陵,河南的不少地方都流传着关于颛顼、帝喾二帝的故事。《拾遗记》的记述具有很大的神话性质,勃鞮之国和丹丘之国的具体位置也难以考察,尽管如此,这里的记述也仍然可以作为那个时代中原地区具有贡品文化的旁证。
当代学界一般认为中国最古的贡品制度始于大禹时期,其根据是《尚书》中的《禹贡》篇。此篇开头就写道:“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其后有郑玄原注,于“禹贡”二字之下注云:“禹制九州贡法。”孔颖达疏进一步解释说:“禹制贡法,故以禹贡名篇。贡赋之法,其来久矣。治水之后,更复改新,言此篇贡法是禹所制,非禹始为贡也。”⑷仔细解读这段话,可知其本义是说,进贡的这种做法在禹之前早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在禹把天下划为九州之后又重新制定了贡法。据此,大禹应是贡赋制度的革新者和完善者,并不是原创者,前述伏羲时期才是贡品文化最早的源头。
    在《尚书·禹贡》篇中,关于贡的概念也基本定型。孔颖达的疏中解释说:“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不言作赋而言作贡,取下供上之义也。”⑸这里的解释为后世所依从。《尔雅·释诂》解释“贡”字说“赐也”,其后有宋邢昺疏云“贡者,下与上也”⑹;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解释“以九赋敛财贿”云“贡赋之不明也久矣,上取乎下曰赋,下奉乎上曰贡,其实一也”⑺;都是采用孔颖达的解释。
    《禹贡》又记载说,禹划天下为九州,豫州是其中之一,这是后来被称为中原的前身。关于豫州的进贡,《禹贡》云:“豫州……厥贡,漆枲絺纻,厥篚纤纩,锡贡磬错。”⑻漆是油漆,枲(xǐ)是麻,絺是细葛布,纻是苎麻布,纤纩是新产的细绵。“锡贡磬错”四字,前人的解释不一。对比诸家之说,“锡贡”当是指尊从国君之赐命而进贡的物品;“错”是治玉之石,“磬错”当是指用“错”制作的磬及其他玉器。这几类物产,是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中原地区的贡品。
    周代,由于洛阳在西周时已被称为东都洛邑,东周时更是周王朝的国都,因此中原地区是周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周代的政治中心以及经济文化中心基本上在中原一带,尤其是东周时,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地区更是在全国的政治文化格局中处于核心的与主导的地位。中国古代各项礼仪制度在周代逐步形成,其中进贡的制度也逐步完善,更加正规化和系统化。因此可以说,关于进贡的一系列制度主要是在中原地区形成的,各诸侯国对于周王朝的进贡活动也主要是在中原地区进行的,并对当时及以后的进贡制度与进贡活动起着导向的作用。
    周代形成的关于进贡的制度较详细地记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之中。
    其中关于进贡的种类有“九贡”的名称。《周礼·天官冢宰·大宰》记云:“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关于九贡究竟指哪些物品,郑玄对于《周礼》的原注说:“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宾贡,皮帛之属。器贡,宗庙之器。币贡,绣帛。材贡,木材也。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也。服贡,祭服。斿贡,羽毛。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挚。”⑼这里的解释不够具体,其中把“嫔”作“宾”就有臆断之意。后代学对于《周礼》的原文及郑玄注的注文又有不同的解释,对比诸家之说,宋代学者王昭禹的《周礼详解》更为可信一些。他认为,祀贡是指可供祭祀之物,如牺牲、包茅之类;嫔贡是指嫔妇所用之物,如丝、枲之类;器贡是指可以制作器物之物品,如银、铁、漆之类;币贡是指可以用作货币进行流通的物品,如金、玉、贝、绣品之类;材贡是指各种木材;货贡是指可用来进行交易的货物,其种类很多;服贡是指可以制作衣服的物品,如絺、纻等各种布料;斿贡是指可用于燕游之物,如旌旗上的羽毛之类;物贡是指各地的一些稀有特产,不确指某一种物品,如鱼、水果及其他杂项。
     关于各地向朝廷进贡的间隔时间,以及所贡物品种类的大致划分,也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按照各诸侯国距离京都的远近分为“六服”,提出不同的要求。《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记云:“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⑽“大行人”是一种官职,主管天子与诸侯之间重大礼仪;“服”,指京畿之外的地方,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谓“上帝既命,侯于周服”。《尚书·益稷》有“弼成五服”一句,郑玄注解说以侯、甸、绥、要、荒为五服,指全国行政区划分距京都远近的五个等级。这里则为六服,分别名为侯、甸、男、采、卫、要,即以京都为圆心,半径距离五百里是一个级别,向外延伸,每增加五百里则增加一个级别;每次进贡间隔分别逐渐增加一年,为一年至六年不等;所贡的物品,分别对应于前述九贡中的六种。这段话之后又记述道:“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⑾意思是说,在前述六服之外是毗邻的外蕃(番),他们对于中国进贡的次数是一位国君在位期间只有一次就够了,贡品是他们国中的贵重宝物。
    关于一年当中诸侯及外蕃向周王朝进贡的时间,一般是在春季。《周礼·秋官司寇·小行人》记云:“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⑿小行人也是一种官职,掌管诸侯国的宾客到来时记录来宾名位尊卑的登记簿,他向诸侯国的使者发布命令说,让诸侯国在春季交纳贡品,秋季送来考核政绩的述职报告,国君亲自接见他们并接受贡品。贾公彦《周礼注疏》在这里解释说:“必使春入者,其所贡之物并诸侯之国,出税于民,民税既得,乃大国贡米,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市取美物,必经冬至春乃可入,王以是令春入之也。”⒀即是说,各诸侯国的贡品既然是他们域内出产的物品,那就必须是在本年的秋季收成之后,因此在第二年春季入贡最为合适。

关于进贡的礼仪,《礼记·曲礼上》记云:“献车马者执车绥,献甲者执胄,献杖者执末,献民虏者操右袂,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熟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⒁这段话的意思是,献车马的要手执马鞭和牵绳呈上,献铠甲的要手捧头盔呈上,献杖的要手执杖的末端呈上,献俘虏的要抓住俘虏的右臂,献粟的要手捧符契的前半部分呈上,献米的要手捧量器呈上,献熟食的要手捧酱类和切碎的咸菜呈上,献田地房产的要手捧房地契呈上。这里讲述的礼节,既是平民对于官长、卑者对于尊者、下级对于上级献纳物品时应当遵从的礼节,也适于臣子对于国君、诸侯对于皇王、外邦对于宗主国献纳物品时应当遵从的礼节。

上述各方面的礼仪制度出自周朝王室,是各个诸侯国都必须遵从的,当然也包括中原地区在内。关于中原地区的进贡,主要是指相当于《尚书·禹贡》所谓的豫州区域的进贡。按照《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一节所谓的六服的划分,中原地区当属于“侯服”地域,即每年进贡一次,主要贡品是祀贡,以及本地域出产的其他珍奇贵重物品。至于说豫州一带究竟有哪些珍奇贵重物品,《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记云:“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⒂这里提到的林漆丝枲,即是可以作为贡品之物,同《尚书·禹贡》中所记豫州贡“漆枲絺纻”大体符合。

二、汉至唐代:中原贡品文化的发展

秦朝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二十年(前221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今天的河南省范围,基本包括三十六郡中的颍川郡和南阳郡,豫北则包括河东郡、邯郸郡、东郡的一部分,豫东则包括砀郡的一部分,豫南则包括南郡的一部分。由于秦朝立国时间太短,关于各郡向朝廷进贡的情况尚未形成规范的制度,也未见史籍有明确的记载。

汉朝建立起全国一统的大帝国,基本采用秦朝确立的郡县制,同时又对刘氏子孙封王,使他们分居于各地,这又延续了周朝分封制的旧套。汉代各州郡以及各地诸王向朝廷进贡的情况,也大体上沿袭周朝的进贡制度与相关的礼仪。关于中原地区的进贡,《汉书·地理志上》记载:“荆河惟豫州……贡漆、枲、丝、絺、纻、棐、纤纩,锡贡磬错。”颜师古注云:“纻,织纻为布及綀也。纤纩,细绵也。错,治玉之石;磬错,言可以治磬也。亦待锡命而贡。”⒃这里的记述及解释,与《尚书·禹贡》大致相同。《汉书·地理志》又云:“河南曰豫州……其利林、漆、丝、枲。”⒄这里的记述与《周礼·职方氏》大致相同,因此,中原向朝廷进贡的物品也大致是这些东西。

东汉的京都在洛阳,中原地区是京畿及靠近京畿的地区。按照《周礼·大行人》的说法,中原地区也应当是属于“侯服”地域。进贡的物品,大抵是这些地区的特产及珍奇有用之物。《后汉书》记载,当时的河内郡林虑(今林州)有铁,颍川郡的阳城(今登封)有铁,汝南郡的西平(今西平)有铁⒅。这些地方的铁矿及铁制品当是必须向朝廷进贡的重要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皇帝曾发布过限制进贡的诏令。《汉书·高帝纪》记云:“十一年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犹多,民疾之。’”⒆意思是说,西汉初年关于各地的进贡还没有固定的章程,各地的官吏向百姓多征收赋税,用来贡献给朝廷。其实是这些官吏以进贡为借口,多敛财物,除进贡给朝廷一部分之外,大饱私囊,这就必然加剧百姓的痛苦。东汉初也有这种情况。《后汉书·光武帝纪》记云:“十三年春正月……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泽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⒇这里说往年已发布过这一类诏令,现在又重新发布,可见各地的进贡现象已非常普遍,而且确已给各地民众造成极大的负担与痛苦。汉光武帝刘秀和汉高祖刘邦的态度相似,他们的诏令表面上看来是在发现这一弊端之后,下诏予以限制,其实,这正好作为两条重要史料,说明这种弊端确实已经相当的严重了。同时也说明,汉代不仅各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向朝廷进贡,而且分封于各地的刘氏诸王也大肆搜刮民财向朝廷进贡;诏书说“异味不得有所献御”,这句话透出一条重要信息,即是在各地的贡品中,异味(各类特殊的食品)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刘邦与刘秀的此类诏书,固然意在摆出一副对于民众的仁爱姿态,借以笼络人心,然而在客观上可以说是制止官吏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

东汉以后直到隋朝统一中国时,仅西晋建立之初有过短期的一统局面,其他大多数时间中国北方长期处于分裂与战乱的状态。中原地区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很早就有“得中原者得天下”的名言。因此,从东汉末年到隋初这四百年间,中原大地一直是各派政治势力逐鹿的战场,中原广大民众所遭受的战乱涂炭之苦比全国其他地方都要深重。而且,在这动乱的四百年中,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也不断有较大的变动,这同汉、唐、宋及以后的元、明、清等全国一统相对长久安定的朝代无法相比。比如,汉代曾以司隶校尉职衔督察畿辅,于是汉以后就在洛阳及如今的豫北一带多次设立司州。曹魏时都城为洛阳,在畿辅置司州,治所在洛阳。西晋之初承魏建置。《晋书·地理志》记云:“魏氏受禅,即都汉宫,司隶所部河南、河东、河内、弘农,并冀州之平阳,合五郡,置司州。晋仍居魏都,乃以三辅还属雍州,分河南立荥阳,分雍州之京兆立上洛,废东郡立顿丘,遂定名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21)西晋永嘉以后,洛阳被北汉刘聪占据;东晋时曾先后在各地侨置司州。南朝宋刘裕收复河南,置司州,治虎牢(在今河南巩义),后来又被北魏占领。南朝宋文帝元嘉时又在义阳(在今河南信阳南)侨置司州。东魏迁都邺,改相州为司州(在今河北临漳西)。这里略述司州的变迁,意在以此为例,说明中原地区在这四百年的动乱时期行政区划的不稳定性。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各州郡对于中央朝廷的进贡也就难有一定之规。在一个短时期内,谁占据了中原,其势力所辖区域内的州郡就向他进贡;进贡的时间,进贡的次数,每次进贡的物品也没有一定的章程,而是带有临时性和随意性。因此,这一历史时期中原地区的进贡情况,是一个非常混乱的局面。

在这个混乱的时期,由于位于中原的洛阳在东汉以后也长期被作为各个王朝的都城,因此,在一个新的王朝建立之后,外邦对中国汉族正统政权的进贡也便来到洛阳。如三国曹丕称帝建立魏国,“元年二月……濊貊、扶余、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其后明帝太和、景初年间,曹奂的景元、咸熙年间,都有外邦到洛阳进贡(22)。北魏建都平城时,虽有外邦进贡,次数还不是很多,在魏孝文帝于太和十九年(495年)迁都洛阳之后,外邦使者的进贡活动便非常频繁。据《魏书》记载,自魏宣武帝元恪于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四月在洛阳即皇帝位之后,从五月初一日高丽国遣使来朝贡开始,经魏孝明帝元诩至出帝元修的30多年间,各邦国的朝贡便络绎不绝。后来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东魏的孝静帝元善见迁都至邺城(今河北临漳)之后,直至武定七年(549年),一直不断有外邦前来进贡(23)。这些史实说明,中国西部及北部的外夷政权,尊奉占据中原的皇室为正统,他们派使者到中原进贡,是这种尊奉态度与立场的表现形式。

隋朝统一中国后,结束了四百年的动乱局面。隋文帝杨坚在位时期,政治比较清明,并以节俭著称,他和汉高祖刘邦、汉光武帝刘秀一样,曾下诏制止各地的进贡。开皇元年(581年)三月,隋文帝“诏犬马器玩口味不得献上”(24)。开皇十五年(595年)六月,“相州刺史豆卢通贡绫文布,命焚之于朝堂”(25)。从这两次的诏令来看,开皇年间各地的进贡是客观存在的。相州即今河南安阳,豆卢通进贡的绫文布虽然被烧掉了,但这件事是中原的地方官向隋文帝进贡的一次实例。可是在隋文帝之后,隋炀帝杨广却极其荒淫无道,他对于各地的进贡贪得无厌。《隋书·炀帝纪》记载:“帝性多诡谲,所幸之处,不欲人知。每至一所,辄数置顿,四海珍羞殊味,水陆必备焉,求市者无所不至。郡县官人竞为献食,丰厚者进所擢,疏俭者获罪。”(26)由此可知,隋炀帝对于各地的进贡没有一定之规,而是随意索要,这不仅加剧民众的重负,而且助长了地方官员进贡求官的腐败之风。

四百年的混乱局面,到唐朝唐统一中国之后才稳定下来。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仿照大禹分天下为九州的格局,分天下为十道。各地的赋税及进贡,由此逐渐形成制度,有章可循。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记有各道所贡物品的情况,云:“二曰河南道,古豫兖青徐四州之境……厥赋绢絁绵布。厥贡紬絁、文绫、丝葛、水葱、藨(biāo)心席、瓷石之器。”(27)这里的记述比较简单,而且没有把豫州同兖、青、徐三州分开。《新唐书·地理志》在记述唐代各道、州、郡的设置及基本情况时,也都列举了本州郡向朝廷进贡的主要物品,而且相当详细。今河南省区域在唐代主要属于河南道,其中黄河以北的地方属于河北道,豫南的信阳、光山等地属于淮南道。见于《新唐书·地理志》的中原地区的贡品有:

河南道贡品,丝布、葛、席、埏埴盎缶;河南府河南郡土贡,文绫、缯、縠、丝葛、埏埴盎缶、苟杞、黄精、美果华、酸枣;汝州临汝郡土贡,絁;陕州陕郡土贡,麸麦、栝蒌、柏实;虢州弘农郡土贡,絁、瓦砚、麝、地骨皮、梨;滑州灵昌郡土贡,方纹绫、纱、绢、藨席、酸枣仁;郑州荥阳郡土贡,绢、龙莎;颍州汝阴郡土贡,絁、绵、糟白鱼;许州颍川郡土贡,绢、藨席、柿;陈州淮阳郡土贡,绢;蔡州汝南郡土贡,珉玉棋子、四窠、云花、龟甲、双距、溪鷘等绫;汴州陈留郡土贡,绢;宋州睢阳郡土贡,绢;濮州濮阳郡土贡,绢、犬。河北道,孟州土贡,黄鱼■(鱼差);怀州河内郡土贡,平纱、平紬、枳壳、茶、牛膝;相州邺郡土贡,纱、绢、隔布、凤翮席、花口瓢、知母、胡粉;卫州汲郡土贡,绫、绵、胡粉。(28)

需要指出的是,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二“土贡”一节所列举的中原诸郡进贡的物品名目,与《唐书·地理志》略有不同。以上记述,反映了唐代中原地区所贡物品的大致情况。但是,在实际进行的进贡活动中,各地所贡物品会有一定的的变化,朝廷会根据需要随时向某地增加某种贡品,而某地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进贡某种物品。尽管如此,唐代的朝贡制度及其实行情况毕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这对于后世的朝贡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宋代至明清:中原贡品文化的演变

唐末至五代时期,中原地区朝代更迭频繁,时局动荡,州郡向朝廷的进贡以及外邦向中原朝廷的进贡又陷入混乱状态。北宋开国之后,历史又进入一个较长期的相对稳定时期。宋初建隆元年(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开始是以知州代替原来的方镇,到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分天下为十五路,神宗元丰年间又分为二十三路,到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分为二十六路(29)。今河南省范围主要属于北宋时的京东西路、京西北路、京西南路;豫北今焦作、安阳一带属于河北西路真定府的相州、怀州和卫州,濮阳一带属于河北东路开德府的澶渊郡与镇宁军;豫南则置有信阳军。南宋时期,中原的大部分地区则沦于金国统治之下。因此,北宋时期,中原各州郡主要向北宋朝廷进贡,金国时期则向金国朝廷进贡。

《宋史·地理志》记载了各府州郡向朝廷进贡的物品名称。主要有:

开封府贡方纹绫、方纹纱、藨席、麻黄、酸枣仁;应天府(今商丘)贡绢;濮州濮阳郡贡绢;邓州贡白菊花;唐州(今唐河)贡绢;河南府洛阳郡贡蜜、蜡、瓷器;颍昌府许昌郡贡绢、藨席;郑州贡绢、麻黄;滑州贡绢;孟州贡粱米;蔡州贡绫;淮宁府(含淮阳郡等地)贡紬、绢;顺昌府(含沈丘等地)贡紬、絁、绵;汝州贡絁、绢;信阳军贡纻布;相州贡暗花牡丹花纱、知母、胡粉、绢;怀州贡牛膝、皂角;卫州贡绢、绵。(30)

以上记述的是北宋时期的情况。靖康之乱后,宋室南迁,中原一带一度为宋金交战的主要战场。金国都城原在龙城(今辽宁辽阳),南宋高宗二十三年(1153年),金海陵王完颜亮把都城迁到中都(今北京),金国的地域南达江淮之间,与南宋对峙。这时,金国对中原的统治基本稳定,中原地区各州郡便向金国朝廷进贡。进贡的物品除各州郡的特产及奇异物品之外,南宋朝廷还从临安派使者向金国朝廷进献“先帝遗留物”。这些遗留物应当原是北宋都城汴京旧宫中的物品,在遭逢靖康之乱宋宗室逃亡时带出来的,可以说是中原的遗物。《金史》记载,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二月,“己丑,宋遣使献先帝遗留物。癸巳,宋使朝辞,以所献礼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剑之属使还遗宋,曰:‘此皆尔国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宝藏,以无忘追慕。今受之,义有不忍,归告尔主,使知朕意也。’”(31)这条史实说明,金世宗完颜雍对于南宋朝廷的献媚并不领情,他表面上是对南宋朝廷施行假仁假义,宣示大金国威,而实则是看不上这些“宝物”,以“却献”表示对于南宋朝廷的轻蔑。《金史》还记云,明昌五年(1194年)十月,宋遣使“献遗留物”,金章宗完颜璟也大抵是这样的态度(32)。

在金国占领中原时期,中原一些州郡曾向金国统治者进贡,金国皇帝有时也摆出一副仁义姿态予以拒绝,以此收买人心。如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春正月,“东京路副使三(或作王)胜进鹰,遣谕之曰:‘汝职非轻。民间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闻,而乃以鹰进,此岂汝所职耶?后毋复尔。’”(33)泰和元年(1201年),怀州的官员进贡新柑子,金章宗也予以责斥,“谕工部曰:‘比闻怀州有橙结实,官吏检视,已尝扰民。今复进柑,得无重扰民乎?其诫所司,遇有则进,无则已。’”(34)这两条史实说明,金章宗在对中原的统治基本上巩固下来之后,他对待民众的态度已不像金国统治中原初期那样残暴,因而金章宗在历史上还算是一位比较清明的皇帝,他的晓谕,让拍马逢迎者碰了一鼻子灰。但是,这样的现象并没有禁绝,后来仍然有官员进贡方物以求升官,并且得逞目的。金宣宗完颜珣于贞祐二年(1214年)把都城迁到汴京,更直接加强了对于中原的统治,次年(1215年)九月,“陈州镇防军段仲连进羊三百,诏迁三官”(35)。可见,这时的金宣宗完颜珣已不像金章宗那样清明,他对于地方官员的进贡是来者不拒。因此,后来这样的事情就有更多的发生,天兴元年(1232年)四月,许州有官员进贡樱桃,金哀宗完颜守绪也欣然接受,这时的金国已接近灭亡了。

元代在中原置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治所在汴梁(今开封),辖境相当于今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由于元朝统治中原的时间较短(不足百年),而且元朝统治者对中原民众的赋税征收主要是竭泽而渔式的掠夺,因此元代中原地区各州郡的正常进贡情况未见于有关典籍记载。

明朝推翻了元朝统治,开创了全国大一统的新历史时期。洪武九年(1376年)改元代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永乐年间以后至终明之世,除北京和南京这两个直隶都市之外,分天下为十三个布政使司,其中河南布政使司的管辖范围和今天的河南省大致相同,包括开封、河南、归德、汝宁、南阳、怀庆、卫辉、彰德八府,下辖1个直隶州、11个属州、96县。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元朝的横征暴敛,较为注重减轻民众负担,曾主动推辞进贡。《明史》记载:洪武元年(1368年),“夏四月辛丑,蕲州进竹簟,却之,命四方毋妄献”(36);“明初,上供简省,郡县贡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为劳民,却之”(37)。从这两段材料可知,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还是比较注意减轻民众负担的,可是到后来永乐以后,明代的进贡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而且在实行过程中逐渐变本加厉,又给广大民众造成沉重的负担与灾难。

《明史》记载:“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贡,曰岁办。不给,则官出钱以市,曰采办。其后本折兼收,采办愈繁。”(38)据此可知,明代的进贡制度有岁办和采办两种形式,岁办是各州郡地方官员必须向朝廷无代价进贡的物品,采办是地方官员根据朝廷的需要进行征集、而朝廷用银钱进行购买的物品。然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岁办和采办常常是没有严格的区分,朝廷派出进行采办的官员和地方州郡官员都利用岁办与采办的机会大肆敛财,这成为民众的大祸害。《明史》又记载:“及宪宗时益甚,购书采药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遗……至武宗任刘瑾,渔利无厌,镇守中官率贡银万计,皇店诸名不一一,岁办多非土产。诸布政使来朝,各陈进贡之害,皆不省。”(39)这里说,明朝的贡害自明宪宗成化年间开始,武宗正德年间更加严重,各地布政使曾向朝廷陈述这种情况,朝廷却不省悟,致使后来万历年间进贡之害与矿税之害愈演愈烈,埋下了明朝亡国的祸根。章潢《图书编》记云:“奈何贡无定额,科责无艺,而日进月进者有之。或假贡奉为名,侵渔民利,抢夺商贩,至于禽兽昆虫珍味之属抑配人户,致使所在居民以土产之物为苦,先王制贡之意荡然尽矣。惟我圣祖立国之初,即定诸州所贡之额,如太常寺牲币,钦天监历纸,太医院药材,光禄寺厨料,宝钞司桑穰,诸皮角翎鳔之属,著为定额,俾其岁办。凡皆《周官》所供祀嫔器币财货之需。”(40)这里既指出民众深受贡害之苦,同时也指出了宫廷中的太常寺等部门所需要的各种物品,都由各地方州郡“岁办”而来,各地负担之重、贡害之深就可想而知了。

明代各州郡究竟各负责进贡哪些物品,这就是章潢《图书编》中所列举的各地土产。其中中原地区八府的土产是:

河南开封府,红花(鄢陵、扶沟),麻黄(中牟),瓷器、铁(钧),远志(祥符);彰德府,艾(汤阴庙扁鹊墓旁),知母、胡粉(府);卫辉府,青铁、珉石(汲县仓山),括蒌根(胙城),仙茅(新乡),官粉、知母、竹(辉),锡、碾石、青瓷(淇);怀庆府:竹、地黄、山药、牛膝、皂角、矾红(俱河内),瓷(河内、修武),天门冬(河内、济源),萆薢、石绿(济源),硝(孟县出);河南府,银(嵩、卢氏),铁(巩、宜阳、登封、新安、嵩),锡(永宁、嵩、灵宝),胆矾(新安),石炭(洛州),瓷(陕、登封、宜阳),竹(洛阳、宜阳、永宁、阌乡),羌柳(渑池),牡丹(洛阳天下第一),蜡梅(洛阳),麝香、鹿(卢氏),柏子仁、澄泥砚(陕),钟乳(登封);南阳府,铜(镇平),铁(南阳、内乡),锡(裕、汝),紫石英(邓),滑石(裕),石青(南阳),石炭(鲁山),瓷(内乡),飞生急灵皮(内乡),白花蛇(内乡),绿毛龟(唐),香橙(邓),甘菊花(内乡菊潭傍生,茎短花大异于他菊);汝宁府,栀子、蜈蚣、生姜(汝阳),蓍草(上蔡东八卦台),石斛(光州),棋子石(息、光州),茶(信阳、罗山),红花(西平、遂平、息),木贼(固始)。(41)

以上八府之外,还有大名府的土产,如枝头干(南乐),南粉(开州,即今濮阳),也应是今天河南省的范围。上述列举的中原地区的土产,应当都是明代各朝廷“岁办”的内容,此外,可能还会根据宫廷的需要随时增加一些其他的土产或珍奇物品;而且,中原的地方官员还会主动地向朝廷进贡一些本地的珍奇物品。

清代,中原地区通称为河南,其范围“东至江苏萧县,西至陕西潼关县,南至湖北黄陂县,北至直隶磁州”(42),基本上与今天的河南省相同。清代的进贡制度,借鉴了明朝贡害严重的教训而有较大改进。具体做法是废除了明代的“岁办”制度,而一律改为“采办”,就是说朝廷需要的各种物品,虽然仍由各省各州县提供,但是朝廷采取付钱购买的方式,不再像前朝那样无代价地接受各地的进贡。《清朝文献通考》记载:“伏考今制,宫庭服御所必需,率令有司以经费购办,未尝责贡民间。轸念人劳,罢免贡献者为类尤广,是以今之土贡远较唐制不过十存一二而已。……宫府内外需用物料于各直省原产处,令有司支款置办,造册报销者谨著于篇,视马氏所称土贡名目不殊,义例自别。”(43)这里的“马氏”即元代马端临。意思是说,清代以朝廷购买代替地方进贡,同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中说的土贡,名称既不相同,含义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尽管清代对于前代进贡制度有这样的重大改革,但是在实际上,各地官府仍然时有向朝廷进献特产及珍奇物品一类的现象,这时,朝廷就对进贡的官员以及周边的藩王给予一定数量的赏赐,而赏赐物品的价值常常要高于进贡物品的价值,这叫“厚往薄本”。《清朝续文献通考》又记云:“至藩部远夷有时遣使入贡,靡不厚往薄本,以彰盛德。斯则守己以俭,爱物以仁,夫岂焚裘却马之君所可同日语哉!”(44)于是,各地行政大员又挖空心思,借各种机会向朝廷进献珍奇物品,除了希望达到通过献媚以邀恩宠的政治目的之外,还希求得到高昂的赏赐以及奖励。因此,清代各地方的进贡又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景观。

根据上述清代关于进贡制度的改革情况,各省供给朝廷所需物品就不叫进贡,而称之为“额办”。如《清朝文献通考》就记载有“直省额办户部物产”,其中列举的有:“河南省额解本色绵三千九百六十八匹,牛筋二百四十六斤,零黄蜡三千斤。”(45)这肯定不是清代河南“额办”的全部。因为《清朝文献通考》记事止于乾隆二十六年(1751年),这里的统计数字当是乾隆前期确定的数额,或者是清初至乾隆前期的数额,仅可作为今天理解清代“额办”制度的参考。
实际上,清代各省的“额办户部物产”并不止于《清朝文献通考》中罗列的那些,各省还有不少的土产、特产等也会根据朝廷或宫廷的需要而临时列入。因此,对于各省的土产、特产,或者其他特别制作的珍奇的食品、用品、药品、工艺品等,户部需要全面掌握,以便于随时确定额办的名目,并确定额办的指标。于是,清代历朝纂修的地方志中,对于本地区的物产、特产等都有特别详细的记述,这大抵是为了给户部的额办提供重要的参照。这里以雍正八年(1730年)河南巡抚田文镜主持纂修的《河南通志》为例,其中记述物产时说:“我皇上励精御宇,敦本务约为天下先,饬督抚大吏勿贡苛异难得之物,有嘉木良麦,辄以闻,得天瑞矣。”(46)这里,修志者讲得很明确,皇上既然不让封疆大员进贡苛异难得之物,就需要在地方志中明确记述各地的物产,让朝廷知晓,以供进行额办时选取。以下列举的河南各府州县的特殊物产有:

木类:竹(出淇澳,《卫风》所赋“菉竹猗猗”之诗是也,今辉县有紫茎竹、斑竹、凤尾竹、淡竹凡数种,又河内、洛阳、宜阳、永宁、许州、阌乡亦产此)。药类:地黄(出河内者佳);山药(河内最著);艾叶(出汤阴,扁鹊墓旁最著);菖蒲(出嵩山五渡水中,一名尧韭,一名昌阳,《神仙传》曰:汉武帝登嵩山,见仙人长二丈,耳垂肩,帝礼而问之,仙人曰:“吾九嶷人也,闻中岳有石菖蒲,一寸九节,食之可以长生,故来采之。”言讫遂不见);牛膝(河内出,汝州亦有之,《图经》云:有二种,茎叶紫而大者为雄,青而小者为雌);白花蛇(南阳出,医家用以疗大疯)。介类:绿毛龟(出唐县双凤山圣母祠中,或曰内乡清泉亦有之)。毛类:麝(灵宝、卢氏出,汝州亦有)。货类:丝(各府、州多有);绵、缣(开封、河南、汝宁等府俱出);绫(开封出,时称汴绫);紬(汤阳最著,时称汤紬);绵紬(临颍出者佳,各府、州多有);花汝石(汝州出,花纹绚烂可观);苍珉石(出汲县苍峪山);桐柏石(山在桐柏县北二十里许,石极莹白,亦有文采如绚者);棋子石(光州出,息县亦有之);青瓷(出淇县,又河内、陕州、宜阳、登封、内乡皆有);磁器(出禹州神后山);蜡(黄蜡,开封、河南、汝州俱有,白蜡,怀庆、武陟出);蜜(河南、南阳、汝宁、光、汝等府州多有);红花(出扶沟、鄢陵,渍膏可以染丝枲,西平、遂平、息县亦有之);澄泥砚(陕州出,今失传);茶(信阳出,罗山亦有之,固始、商城间亦有,俱不甚佳);天坛藤杖(出济源,叶少蕴《避暑录》云:天台杖柔韧而轻,坚如束筋,余往得天坛藤杖数十,外圆,实与此不类而中相若)。(47)

以上所记,反映了清代河南各府州县物产的大致情况。其中有原料类的,如植物、动物、矿石等;也有制作类的,如织品、瓷器、茶叶、用品等。这些物产给本省官府向朝廷进贡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

四、中原古代贡品名牌述要

中原地区在古代进贡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在原料类的贡品之外,制作类的贡品在长期的和生产与进贡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著名的品牌。这些品牌,有艺术类、织绣类、食品类、医药类等多个门类,其制品用料精选、技术精良、工艺精致、外观精美,达到同行业同时期最高水准,受到上至宫廷下至民间的广泛赞誉,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里选取一些主要的品牌略作介绍。

1、禹州钧瓷

中原地区进贡瓷器由来已久,唐代的贡品有“瓷石之器”,具体来说就是“埏埴盎缶”。禹州是夏代王朝曾经建都的地方,《左传·昭公四年》说“夏启有钧台之享”,因此,宋代在这里建起的瓷窑称为钧台窑。钧瓷的烧制成名始于北宋后期,开始只是民窑经营,瓷器制品在宋徽宗时受到宫廷珍爱,于是朝廷派员选定技术精良的钧台窑作为官窑,专门烧制宫廷需用的餐具、盆奁、瓶罍之类。此后各代,这里大都是民窑与官窑并存。金国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这里改称钧州,于是这里的瓷器即被称为钧瓷。元、明、清三代,钧瓷的烧制水平有更大的提高,一直是历朝中原地区的地方官府向朝廷进贡首选的贡品种类之一,并且被商家贩运,销往全国及海外,成为世界闻名的中国陶瓷著名品牌。如今,进献到宫廷中的钧瓷,如今还有不少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博物院及美国博物院中,十分珍贵。

2、洛阳唐三彩

唐三彩是唐代特有的一种釉陶制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的单色釉的限制,以黄、绿、白三色并用,所以名为唐三彩。这样的彩陶工艺始于北朝。唐代时洛阳为东都,经济发达,商业繁盛,唐三彩的制作更加兴旺。有的陶制品有黄、白、绿、蓝、褐五色,也被称为五彩陶。传统的品种有武士、仕女、马、骆驼、仪仗俑、镇墓兽以及三足炉、盒、壶、盂、杯、奁等。其中马俑最为精良,姿态各异,威武雄壮,而八骏马是唐三彩中马类作品中的精品;骆驼的制品也千姿百态,造型生动。各种器物制品的形状大都构思精巧,设计奇特,美观大方,适用性和观赏性兼具。唐三彩名品在唐代宫廷中很受尊崇,以后各代也都向朝廷进贡。流传至今的一些马俑、驼俑以及鸡头壶、凤凰杯、刻花盘等,都是异常精美的珍贵文物。

3、开封汴绣

中国古代的刺绣具有悠久的历史。开封的汴绣兴盛于北宋建都在汴京时,故又称为“宋绣”。那时的京城里设置文绣院,有绣女300多名,主要的绣品有龙旗、龙袍及宫廷中后妃服装、门帘及床上用品等。当时的民间刺绣也非常盛行,汴京相国寺东有一条大街名为“绣街”,绣品的交易生意兴旺。宋绣的技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明代屠隆《画笺》记载说:“宋之闺绣画,山水人物,楼台花鸟,针线细密,不露边缝。其用绒止一二丝,用针如发细者为之。故眉目毕具,绒彩夺目,而丰神宛然。设色开染,较画更佳。女红之巧,十指春风,迥不可及。”(48)明代张应文《清秘藏》亦云:“宋人之绣,针线细密,用绒之一二丝,用针如发细者为之。设色精妙,光彩射目。山水分远近之趣,楼阁得深邃之体,人物具瞻眺生动之情,花鸟极绰约嚵唼之态。佳者较画更胜,望之生趣悉备。十指春风,盖至此乎!”(49)因此,明清两代的皇宫中都非常珍重汴绣,这两代的河南官府向朝廷进贡也多选取汴绣制品。

4、朱仙镇木版年画

朱仙镇木板年画源于北宋都城汴京兴起的木板门神画。《东京梦华录》记云:“近岁节,市井皆卖门神、钟馗、桃板、桃符及财门钝驴、回头鹿马、天行贴子。”(50)这里所说的“门神”、“钟馗”就是年画。朱仙镇距汴京城几十公里,当时已经是一个绘制、刻印及销售年画的重要地点。后来到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朱仙镇逐渐发展成为全国著名的四大商业名镇之一,其中传统的年画制作也更加增大了规模,成为本镇著名的特产之一。朱仙镇木板年画大体可分为五大类,即门神类、神码类、故事年画、家堂和游戏图。这些年画在民间广受喜爱,被民众到处张贴,而且也受到宫廷的喜欢,明清两代都有地方官府选取精品向宫中进贡。

5、南阳玉雕

南阳玉雕的历史非常悠久,当代考古发掘在南阳出土了4000年前用独山玉制造的玉铲、玉凿等。独山在南阳之北,这里的玉矿蕴藏量居我国四大名玉产地之冠。独山玉的色彩种类很多,有红、黄、蓝、白及杂色等共30多种,质地细腻,透明度强,硬度高,有些可与翡翠媲美。由于《尚书·禹贡》中有“锡贡磬错”一语,可知中原地区的贡品用玉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南阳玉雕用独山玉,也兼用岫玉、翡翠、碧玉等20多种玉料,传统的制品有花鸟、走兽、人物、器皿、首饰五大类,选材广泛,造型优美,做工细致,技艺精良,传世的一些精品价值连城。南阳玉雕在宋代有玉枕非常著名,在明清两代常被地方官府选取作为贡品进奉朝廷。

6、信阳毛尖茶叶

信阳地处河南南部,气温较豫北、豫中高出不少,而且雨量充沛,气候湿润,适于茶园的种植。信阳地区种茶历史悠久,在唐代就被列为全国八大产茶地区之一。但是,唐、宋、元、明以至于清代中期,朝廷对于各地的贡品看重的是江浙皖赣闽等地的南方茶,而不看好中原茶,直到清末的咸丰至光绪时,信阳的毛尖茶才逐渐在全国范有较大的名气,并被选为对宫廷的贡品茶叶。毛尖茶叶的高级品为一旗一枪的嫩尖,炮制的技术水准极高,成品外形细圆紧直,色泽翠绿,香气袭人,多有白毫,故称毛尖;冲泡之后汤色清澈明净,叶底嫩绿,滋味鲜醇。1915年参加在巴拿马举办的万国博览会获优质奖章,1958年被确定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

7、四大怀药

《唐书·地理志》中列举怀庆府河内郡的土贡就有牛膝,章潢《图书编》中列举怀庆府的贡品中更增加了山药和地黄,后来又加上怀菊花而成为著名的四大怀药。怀庆府春秋时属晋国,战国时大部属魏国,元朝时属怀庆路,明清时为怀庆府,今天属焦作市。这里古时盛产药材,四大怀药在历史上久负盛名。隋朝大业年间曾在辉县的百泉建一座庙祭祀卫河神,于是在这里形成一年一度的庙会,庙会期间四方货物云集,生意兴隆,其中药材交易占有很大比重。明代洪武年间,官府介入祭祀与庙会活动,药材交易成为交易的主流,于是百泉庙会就变成了药材交易大会,形成惯例。在这样的药材交易大会上,四大怀药流布全国,盛名远播。而且,四大怀药不仅入药,还可入膳,做成膳食则称为“怀庆药膳”。怀药的地黄、牛膝、山药同乌鸡、甲鱼、老鸭等配合,可以做成240多种豫菜,称为“怀膳全席”。于是,四大怀药在清代更是河南的官员向朝廷进贡的必选之物,受到宫廷的看重。

8、道口烧鸡

道口即今豫北滑县道口镇,古时有“烧鸡之乡”的称号。道口烧鸡创始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代前期虽然在当地颇有名气,但是还没有远传全国。乾隆五十二年(1787),名师张炳结识一位在清宫廷中御膳房做过厨师的老师傅,得到他传授的“要想烧鸡香,八料加老汤”的秘诀,在加入陈皮、肉桂、豆蔻、白芷、丁香、草果、砂仁、良姜这八味佐料的同时又认真改进制作技术,并且严格掌握火候,他制作的烧鸡在“色、香、味、烂”四方面被称为四绝。于是,张炳的名声大振,道口烧鸡的“义兴张”名牌就正式诞生,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并成为河南官员给清朝宫廷的贡品之一。

9、固始皮丝

皮丝是一种用猪皮制做的肉类菜肴,河南固始县的固始皮丝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享有盛名。汉代张仲景的《伤寒论》中记录有“猪肤汤”一方,认为有“活血脉,润肌肤”的功效(51),于是中国古代早就有用猪皮制做菜肴的历史。明代万历年间,固始县古蓼城满堂春的掌柜依照古方,又进行研究改进,创造出品牌传扬远近,被称为固始皮丝。清末固始县出了一位吴元柄,字子健,咸丰十年(1860年)进士及第,后来做官做到湖北、江苏巡抚,他在光绪年间曾让家乡人精制皮丝30斤,用绫缎包装,进贡到朝廷,慈禧太后及其他宫中后妃们用膳后大加赞赏,从此固始皮丝被列为贡品。1915年又参加了在巴拿马举办的万国博览会,于是闻名世界。

五、中原贡品文化的基本特征

根据以上各部分的内容,可以概括出中国古代中原地区贡品文化的一些特征,主要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中原地区的贡品文化起源早,对于后世的影响巨大。

中原地区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发祥地,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在中原地区都可以寻到最早的源头,其中贡品文化也是如此。如前所述,伏羲是中华民族最早的人文始祖之一,而伏羲的命名就与进贡有直接的关系,这足以说明贡品的概念本身就是中原地区古代文明的内容之一。《尚书·禹贡》是关于贡品文化的最早的文字记述,然而中原地区是大禹活动的主要区域,禹划中国为九州而中原的豫州居其中,这也说明《禹贡》所确立的贡品文化内容同中原地区的关系极其密切。夏、商、周三代是中华文化礼仪制度与思想体系确立的时期,而这三个重要的朝代中,其政治文化中心皆在中原,这正如《史记·封禅书》所谓的“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尤其是周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人伦伦理、思想道德规范、礼仪规章制度等形成与完善的时期,其中关于贡品文化的基本内容及相关的礼仪制度也主要是在中原地区形成的。如前所述,关于贡品类别的划分,关于各地进贡的区域的划分及时间间隔,进贡的时间规定,以及进贡时的仪式、程序等,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些,也大抵是在周朝的都城在洛阳期间形成的。因此,周朝形成的这些关于进贡的制度与观念等,成为后世效法的依据,或制度改进的重要参照。

其二,中原地区历代对于朝廷的进贡负担极大,中原民众受害最深。

中原地区由于位于华夏中心地带,洛阳、汴京长期是都城。按照《周礼·秋官》所谓“六服”的说法,中原地区各州郡大部分在侯服之内,最远也在甸服之内,因此向朝廷进贡的次数要比远方各州郡要更加频繁。朝廷若有物资方面的需要,因为距离近而首先向中原各州郡索取,这样就必然加重中原地区的民众的负担。章潢《图书编》记述道:“凡河南地居中土,供应多方,征输百出。年丰无终岁之饱,时平无一日之安。驱迫如此之甚,欲其不为矿且盗,不可得也。”(52)由此可知,明代的章潢已经清醒地看到中原地区民众遭受贡害的状况,他指出中原的民众由于贫穷的逼迫而不得已沦为矿工,或者铤而走险聚众作乱,甚至举行起义,这都与其所受沉重的盘剥有直接的关系。

清末大臣冯桂芬也曾深刻地指出各州郡官员的进贡给民众造成的祸害,他有《土贡仪》说:“今天下之大害,大都在上下两损而归于中饱。有专蠹国不蠹民者,营兵也,河工也,盐务中诸色人等也;有专蠹民不蠹国者,钱粮也;有国与民交蠹者,关也,贡也。”(53)这里揭示出进贡之所以为害的根本的也是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中饱”。这种中饱的弊端,汉代已经存在,而且已被汉高祖刘邦和汉光武帝刘秀发现并曾予以制止,然而以后各代仍然这样故技重演,地方官员利用给朝廷进贡的名义与机会,或者以岁办和采办为名征集贡品,在办理过程中把需要花费的官府的银钱一部分归于私囊,或者把进贡之后朝廷赏赐的银钱或物品归于私囊;参与征集、传送贡品的官吏人等也皆可以从中分一杯羹。提供贡品的民众或者工匠、艺人等只能得到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若贡品数量巨大,如石料、粮米等,在采收、运送过程中又需要雇用车船民夫等,这又有大量的劳民伤财的费用。关于进贡使民众受害的情形,在正史、野史及文人笔记里有许多记载,其中也有不少是直接反映中原地区民众受害情况的。

其三,中原古代贡品文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中国古代贡品文化的发展史上,关于贡品的一些基本的普遍的特征,中原地区的贡品一般也都具有,并且表现得较为典型。汉代及其以前的进贡情况及进贡活动的内容,由于中原地区的贡品文化起源早而且又较早地形成制度与礼仪,因此中原地区的进贡情况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如春秋时期较远地区的诸侯需要效法中原地区的诸侯向周朝王室进贡的情况来定期朝周。春秋时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领鲁、宋、卫、陈等多国军队南下讨伐楚国,理由就是楚国“尔贡包茅不入”(54)。由此看来,不能像中原地区那样给周王朝进贡就要受到讨伐,或者以此作为讨伐别的国家的一个可以利用的借口。这样的事情在春秋时期多次发生,说明中原地区对周朝贡的做法已成为判定某诸侯国有罪与否的重要标准。

从历代贡品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及所体现的文化精神来看,中原地区的贡品文化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历代的贡品一般具有两大基本特征,即实用性与至尊性。首先它是皇家及朝廷上的有用之物,具有实际的使用与消费功能;有些艺术类的贡品,其观赏性也是一种实用性。天然出产的原材料之类的贡品,其实用性自不待言,而制作类的贡品,也基本上都应是有用之物。这类制作类贡品,凝结着人们的智慧、技艺与劳动,承载着贡品的文化精神。贡品既然是进奉给皇帝与朝廷的物品,它必然具有无上的至尊性,这表现在贡品本身应当是上品、精品、极品、雅品。上品是指贡品构成的物质原材料必须是质地上乘,是全国同类材料中最好的或者是具有某种特点的。精品是指贡品的制作工艺精良,难能可贵,显示出同行业的高超技巧或表现出一些奇异的特点。极品是指该件贡品是本地同类制品中最好的、最成功的,能够代表这种产品的最完美的优点与高贵的传世价值。雅品是指某件贡品的文化含量深厚、高雅,具有丰富的思想与文化意义以及吉利、祥瑞的审美意义。上述特点在历史上中原地区进奉朝廷的贡品中是完全具备的,而且表现得相当典型。中原地区的贡品中较多的是丝织品、瓷器、玉器、药材、工艺品及食品等,这些方面的制品被确定为贡品的一般都具有上、精、极、雅这“四品”特征。比如北宋时期禹州钧瓷进贡到宫廷的贡品中,现在还有北京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博物院及美国的佛利尔美术馆都有收藏,具体藏品有出戟尊、尊式花盆、仰钟式花盆、海棠式花盆、鼓钉三足洗等。其中北京与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编号为三、六、八号的三件出戟尊都是国宝级文物,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四件鼓钉洗是宋代瓷器的罕见珍品,是中国陶瓷史上具有特级价值的文物。其他贡品如洛阳唐三彩、开封汴绣、南阳玉雕等也有许多这样的珍品。上述流传至今的已成为文物的中原地区的贡品,足可代表中国古代贡品的基本特征与最高水平。

其四,中原古代贡品具有传承性,其著名品牌在今世仍然具有开发利用的重要价值与深厚潜力。

中国历史上各个地区的贡品中,许多制作类的名牌产品大都具有传承性,这也是古代贡品的重要特征之一。中原地区的许多古代贡品名牌当然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在历史上这些贡品名牌创立之后,本品牌的工匠艺人都在极力维护既得的荣誉,极力使它们能够继续发扬光大,并能够世代传承下去。当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也非常重视并支持这些古代著名品牌的传承,尤其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更加重视这些古代贡品名牌的传承,使它们的价值与潜力能够在今天更好地开发利用,并为此采取了不少相应的具体措施。

比如,河南禹州的钧瓷,在当代的发展既快又大,不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在产品设计、制作工艺、烧制流程等方面的技术也有极大的改进,并且运用当代科技手段与传统的工艺技术相结合,产品的种类更加丰富,质量也有很大提高。现在,禹州及附近县市有许多生产钧瓷的厂家,国家为保护传统名牌,推行原产地保护政策,禹州市政府下文规定,禹州市的“四乡四办”(即神垕镇、鸿畅镇、浅井乡、苌庄乡,以及夏都、颍川、钧台、韩城办事处)生产的钧瓷可以叫做钧瓷,而其他地方生产的瓷器不得称为钧瓷。这就有利用保护历史贡品名牌的声誉和质量。洛阳唐三彩在当代的发展也很惊人。上世纪50年代洛阳正式建成唐三彩厂,到80年代,“九都牌”唐三彩荣获国家金质奖章。除了仿古制品之外,更加注重创新,产品多达400余种,其中的精品被确定为国家外交活动中对外馈赠的礼品之一,还远销世界各地。开封的汴绣如今已成为河南省著名的工艺品产业,在保留统的手工刺绣生产方式之外,还发展了机绣,针法也有很大改进。代表作品《清明上河图》陈列于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其他精制产品也远销至全世界。开封朱仙镇木板年画的全套技术也是代代传承,在当代成为河南省文化产业的著名产品之一,又是国家第一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代表性作品当代被全国各家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还被世界许多国家购藏。南阳玉雕在当代已成为河南省的一大产业,从业人员达10万余人,是全国最大的珠宝玉雕生产基地。近20多年来,南阳玉雕产品有300多件分别获国优、部优、省优产品奖,在世界范围享有盛誉。仅从以上事例,足可以说明中原地区古代的贡品名牌在当代具有非常大的开发利用空间和潜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体现古代贡品文化的深厚内涵,并生动展示古代科学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巨大魅力。上述河南省在当代对于古代贡品贡品名牌产品的开发利用情况,为河南省的经济发展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能够为全国其他省份在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王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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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应劭《风俗通义》卷一《三皇篇》引《礼纬含文嘉》,《丛书集成初编》本。
  ⑵⑶王嘉《拾遗记》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校点本,第12页。
  ⑷⑸《尚书正义》卷六,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⑹《尔雅注疏》卷一,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568页。
  ⑺柯尚迁《周礼全注释原》卷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⑻《尚书正义》卷六,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150页。
  ⑼《周礼注疏》卷二,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48页。
  ⑽⑾《周礼注疏》卷三十七,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92页。
  ⑿⒀同上,第893页。
  ⒁《礼记正义》卷二,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4页。
  ⒂《周礼注疏》卷三十三,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62页。
  ⒃《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30页。
  ⒄同上,第1539页。
  ⒅《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一”,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95、3321、3324页。
  ⒆《汉书》卷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0~71页。
  ⒇《后汉书》卷一,中华书局1965版,第60页。
  (21)《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74版,第415页。
 (22)《三国志·魏志》卷二“文帝纪”、“明帝纪”、“三少帝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8、79、97、117、148、153页。
 (23)《魏书》卷七至卷十二,“高祖纪”至“孝静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8至286页。
 (24)《隋书》卷一,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4页。
 (25)《隋书》卷二,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0页。
 (26)《隋书》卷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4页。
 (27)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三“历代州域总叙下·唐十道”,见《学津讨原》第五函。
 (28)《新唐书》卷三十八“地理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81~1012页。
 (29)《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093页。
 (30)同上,第2106~2128页。
 (31)《金史》卷八“世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0页。
  (32)《金史》卷十“章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3页。
  (33)同上,228页。
  (34)《金史》卷十一“章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7页。
  (35)清乾隆十二敕撰《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八“土贡考”,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6)《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页。
  (37)《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89页。
  (38)同上,第1991页。
  (39)同上,第1993页。
  (40)章潢《图书编》卷八十九“古今贡物总论”。
 (41)章潢《图书编》卷八十九“各畿省府县土产”。
 (42)《清史稿》卷六十二“地理九”,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067页。
 (43)《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八“土贡考一”。
 (4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十二,卷首按语。
 (45)同(43)。
 (46)(47)雍正《河南通志》卷二十九“物产”。
 (48)屠隆《画笺》中有“宋绣画”一节 ,见《考槃馀事》卷二,《说库》本。
 (49)张应文《清秘藏》卷下“论宋绣刻丝”一节,见1936年刊《美术丛书》第八辑。
 (50)《东京梦华录》卷十“十二月”,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95页。
 (51)张仲景《伤寒论》卷六。见《伤寒论注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2)章潢《图书编》卷三十七“时务利病”。
 (53)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十二,“同治十一年”一段引录。
 (54)《春秋左传正义·僖公四年》,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2页。